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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010年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101839
  • 作      者:
    谭民强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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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010年版)》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实践和《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于2006年至2009年先后组织对该册教材进行了四次修订。为满足2009年度全国统一考试需要,2010年初,我们组织对该册教材进行了第五次修订,根据最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标准,重点对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相关的声环境标准等章节进行了修订,并补充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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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核设施环境影响的特殊性,开始系统地进行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20世纪60年代英国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三关键”,即关键因素、关键途径、关键居民区,明确提出污染源一污染途径(扩散迁移方式)一受影响人群的环境影响评价模式。但此时环境影响评价只是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人类开发活动提供指导依据,是自觉的和没有规范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或行政制约作用。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中第二节第二条的第三款规定:在对人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每一生态建议或立法建议报告和其他重大联邦行动中,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的详细说明:拟议中的行动将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果建议付诸实施,不可避免地将会出现的任何不利于环境的影响:拟议中行动的各种选择方案;地方对人类环境的短期使用与维持和驾驭长期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拟议中的行动如付诸实施,将要造成的无法改变和无法恢复的资源损失。在制作详细说明之前,联邦负责官员应同有管辖权或者有特殊的专门知识的任何联邦官员进行磋商,并取得他们对可能引起的任何环境影响所做的评价。应将该说明和负责制订、执行环境标准的相应联邦、州和地方官员所作的评价和意见书一并提交总统和环境质量委员会,并依照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宣布。这些文件应随同建议一道按现行的官署审查办法审查通过。从而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随后相继在瑞典(1970年)、新西兰(1973年)、加拿大(1973年)、澳大利亚(1974年)、马来西亚(1974年)、德国(1976年)等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此同时,国际上也设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和交流,进一步促进了各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用与发展。1970年世界银行设立环境与健康事务办公室,对其每一个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审查和评价。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加拿大联合召开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会议。1984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第12届会议建议组织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为各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方法和理论基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都写入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7宣告: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国家手段,并应由国家主管当局作出决定。1994年由加拿大环境评价办公室(FERO)和国际影响评价学会(IAIA)在魁北克市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环境影响评价部长级会议,有52个国家和组织机构参加了会议,会议作出了进行环境评价有效性研究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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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
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
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间的关系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评价要求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二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的报送
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第三节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一、跟踪评价的内容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时的应对措施
第四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规划编制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审查小组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三、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与审批时限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及后评价
一、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五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预审、审核、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刑事责任的有关处罚规定
第六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确立和沿革
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阶段
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阶段
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阶段
四、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阶段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与审查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处罚规定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管理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目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五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节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保护验收
一、“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二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和条件
一、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
二、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三、环境保护验收的分类管理
第三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和程序
一、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
二、环境保护验收的分期和延期
三、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
第四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及其人员行为准则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
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有关规定
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有关要求
四、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
三、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体制
二、违法行为的界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
四、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六、排污口设置的监管
七、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定
八、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九、水污染事故的处置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一、环境噪声有关概念的含义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工业噪声的污染防治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
五、交通运输噪声的污染防治
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的含义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三、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
四、工业和矿业固体废物利用、存放或处置
五、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
六、危险废物的特殊要求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有关用语
二、海洋生态保护
三、海域排污的有关规定
四、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防治
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有关用语
二、核设施和铀(钍)矿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放射性废液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
第八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一、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制度
二、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九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一、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
……
第七章 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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