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隆亨,男,193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院),长期从事财税法、金融法、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是这三个学科的创始人之一,是中国税法学的奠基人。出版和完成了个人财税法学、经济法学、银行法学三个学科方面的系列论著和教科书、工具书30余本,发行近200万册,字数达1200万,居全国之最。其中税法学在国外有英文和日文摘要版。发表有建树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80余篇。专著和教材的代表作有《中国财税法学》、《中国税法概论》(1-4版)、《经济法概论》(1-6版)、《经济法学》(1-2版)、《银行法概论》(1-3版)、《金融法学》(1-3版)、《银行金融法学》(第5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与目标》。这些著作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先后参加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海南经济特区、西部开发区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起草负责工作;主持了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并获得重要奖励。是北京市委和市政府首批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第二批终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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