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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二.II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9308
  • 作      者:
    佟丽华,张雪梅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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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人大代表,著名未成年人保护法律问题专家,十年来专心致力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他创作和主编了《未成年人法学》等40余本法律图书,其中21本分别获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图书奖一、二、三等奖。他创作的《未成年人法学》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体系化研究;他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最初草案的主要执笔人;他牵头组建了有超过8000名律师参与、被国外同行认为是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他先后获得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北京十大杰出青年、全国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称号。
  张雪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职务,同时担任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专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儿童纲要项目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和佟丽华律师一起先后主编《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等9本法律图书、参与编写《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等十余本图书,承担“反对儿童暴力国内外法律政策比较研究”等多个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配合司法行政和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开展法律培训100多场次。先后获得首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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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2)》对2007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项目中专职公益律师和志愿律师办理的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和总结,共收录了91篇典型案例和分析,向读者讲述了91个未成年人维权故事,向律师同仁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展示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策略和方法,同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很多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可行陸建议,这些建议对推动立法和政策以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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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从事实上分析本案
  庭审中被告未亲自出庭,而是委托其现任妻子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被告给付原告的抚养费早已超出了约定的给付数额,故被告没有再行给付的义务。这种观点站不住脚,因为法律赋予了原告在必要时向被告要求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权利。而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在立法精神上确认的是父母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该种给付从性质上来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又由于离婚双方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当时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情况确定的,而随着国家工资的调整和物价的上涨以及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增加,原定数额一般是不能满足子女基本生活教育需要的。因此,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而变更。当然,立法精神上确定的事实不是笔者要说的重点,笔者要说的是,如何认定《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的“必要时”和“合理要求”。对此,法律上没有界定。实践中,在下列情况下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的,如给付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的。符合这几种情况被认为是必要的和合理的。那么具体到本案来说,原告及其父母是太原市居民,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抚养费的最低限额为“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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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家庭类
(一)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案件
离异家庭子女追索抚养费案/董杰
双胞胎追索成长基金与确定抚养权案/张小星
未成年人父母与祖父母之间的抚养纠纷/其布热
三父三母无人要少年状告养父母/王力敏
(二)非婚生子女权益案件
妈妈请给我上户口/王毅伟
非婚生婴儿被抱走拒不归还案/战赢
未婚妈妈遗弃新生儿案/许英
亮亮诉大军社会抚养费纠纷案/李雁领
(三)未成年人财产权、继承权案件
不能动我儿子的房/杨为念
孤女维权记/程玉伟
(四)涉及未成年人监护的案件
监护人怠于医治“无肛婴儿”案/常伟 王亚东
寻求国家监护咋就这么难/张文娟

学校类
(一)教师侵害学生合法权益案件
学生遭受语言暴力案/赵辉
一起未成年学生自杀案件援助手记/段亮
(二)学生之间的伤害案件
学生伤害事故保险金该归谁/张文娟
学生之间因挑逗玩耍引起的人身伤害案/陈玮
学生互殴致伤案如何列明适格诉讼主件/郭年勇 王大志
王某诉张某及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刘啸峰 郑少鹏
学生之间的伤害赔偿纠纷如何解决/陶东辉
发生在小学校园內的学生伤害事故/郑秀军
刘某在校遭同学殴打重伤案的获赔经历/方达夫
(三)其他学生伤害事故案件
因照毕业照引发的幼儿伤害案/李小红
校內玩弹弓引发的伤害赔偿案/耿璟 陈喻伟
碎玻璃引发的学校伤害赔偿案/董杰
幼儿培训班受伤索赔案/王毅伟
幼儿园舞蹈课伤害事故赔偿案/胡丽妹 王晓革
晚自习课间休息学生离奇死亡案/孔维钊 姚炜耀
中专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因病死亡案/张雪梅
校內不同时间段发生学生伤害的责任如何划分/佘春香
(四)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件
毕业证书引发的纠纷/肖焕坤

社会类
(一)有关儿童福利案件
两岁幼童被锁律师、媒体、政府、社会齐动员促保护/张文娟
(二)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案件
四步女孩到楼房天台玩耍意外坠楼身亡如何索赔/董杰
女童在自家租住房屋意外坠楼身亡责任如何承担/洪志明
黄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时雪峰
谁来为摔伤的孩子负责/赵辉
石某误饮烧碱致人身损害赔偿案/洪加健
儿童游乐设施致儿童损害案/王岩坪
(三)未成年人电力人身损害案件
十二岁少女被电击致死案/万海龙
未成年人崔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于娟娟
(四)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郑秀军
张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其布热
妮妮交通事故赔偿案/陈亮
(五)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件
新生儿颅內出血引发的医疗事故案/丁强 尤堂震
从儿童医疗纠纷案看我国的医疗鉴定体制/李晓霞
案情并不复杂的非法行医案缘何难以立案/董杰
(六)未成年工、童工维权案件
十四岁少年外出务工受伤案/其布热
花季少年工伤索赔案/唐岩
律师援助断臂少女四年维权终获赔偿/赵辉
非法使用童工案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董杰
为伤残童工索赔调解案/杨彦萍
(七)未成年人平等权案件
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孔维钊 姚炜耀
(八)未成年人消费权益案件
三鹿奶粉案对受害儿童如何赔偿/王隽
(九)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如何保护已满十四周岁少女免受性侵害/张玲

司法类
(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案件
赵虎抢劫案/赵翀阳
小国抢劫案六年徒刑改判缓刑/萧志扬
在自己的租住屋內实施抢劫是否为入户抢劫/葛福资
花季少女沦为抢劫犯/曹卫佘春香
不能因为法律援助而降低辩护标准/张雪梅
三名未成年人入户抢劫案/郭年勇
未成年少女结伙抢劫案/李晓霞
五名未成年人结伙抢劫案/唐波
未成年人共同抢劫案/吕艳华
朱某抢劫案/王亦农
未成年人抢劫犯罪能否适用缓刑/林纯全
石某涉嫌强奸抢劫案/刘瑞华
刘某某等五人抢劫、强奸案/杨阳
十五岁的张鸣导演的一场被抢劫的闹剧/赵辉
杨某抢夺案/郭玉生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被判缓刑/杨为念
十四岁女孩杀害亲生母亲案/赵辉
周某故意重伤他人被判缓刑/卜音英
未成年人强奸案/刘啸峰
小宇交通肇事、强奸罪辩护纪实/张帆
董晓华盗窃案/郭栋
花季少女盗窃案/殷玉晓
少年“毒枭”无罪释放/娄航
如何认定未成年少女卖淫/张文娟
田某寻衅滋事案的司法实践探索/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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