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510元,财产保全费1045元,其他诉讼费900元,技术鉴定费12000元,合计17455元,由亿志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1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3710元,由亿志公司负担。
起诉及答辩
原告亿志公司诉称:亿志公司为新加坡独资企业,主要生产各式离心泵及成套设备,在水泵设计上具有独特技术,亿志公司为此与相应的员工及协作厂家签订了保密协议,并在内部管理上采取了保密措施。双君铸造厂是亿志公司的铸件供应厂家之一,由亿志公司提供模具,通过下订单的方式向双君铸造厂定做铸件。双方签订了铸件供应保密协议,对铸件、模具及图纸的保密要求作了具体的约定。2004年7月5日,亿志公司从双君铸造厂处取回的铸件模具中,发现了与亿志公司模具完全相同的型号为HVS350-250-400的叶轮精铸模具1套,双君铸造厂发现后来到亿志公司要求取回该模具,因双方协商未成,亿志公司未准许双君铸造厂取回。双君铸造厂直接利用亿志公司提供的模具资料复制模具的行为,侵害了亿志公司的合法权利。请求判令确认双君铸造厂侵权,立即销毁侵权复制的模具,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亿志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在诉讼中,亿志公司明确双君铸造厂侵害了亿志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权利,并在证据交换后明确技术秘密为其设计生产的HVS350-250-400水平中开泵的叶轮叶片包角、出口角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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