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br>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必将随着私有制、阶级的消亡而消亡。<br> (一)法律的产生<br> 在原始社会,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原始公社公有制。在当时,集体生产所获得的极为有限的产品归集体所有,在社会成员中平均分配,没有剩余,这样,也就没有进行剥削的可能。正因为没有私有财产和剥削,没有阶级和阶级压迫,自然也就不需要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律了。<br>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法律,但并不等于说不存在约束人们行为的共同规则。原始社会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主要是代表集体意志和利益的习惯。它调整着氏族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着氏族社会的社会秩序。<br>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特别是金属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并导致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加速了氏族制度的解体和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化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奴隶制社会最终取代了原始社会。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