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基于逻辑顺序展开研讨,同时兼顾历史顺序,力求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思路全面系统地把握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理念,并以此服务于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
本书在逻辑思路上,第一步首先以经济增长为切入点分析金融法律制度的两大基本理念: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并阐释了金融法律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第二步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组织结构模式生发的缘由和动因,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合理性。第三步通过对世界各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历史变迁的考察,论证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获得更高金融效率的结构组织模式,金融立法当局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价值理念。第四步则是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进行具体分析,深入探讨了各项制度安排背后的法律价值理念。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经济效率应该是其追逐的首要目标。但由于金融在一国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监管当局出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绝不会任由金融控股公司毫无约束地自行发展,而是实施必要的金融监管措施。从这一逻辑起点出发,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具体安排就呈现出两个层面:一个是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层面上的法律制度安排,要充分体现效率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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