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研究》公司是现代社会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以之为规制对象的公司法也日渐凸现其重要性,但理论和实务界对公司法的性质即公司法属于强行法还是任意法的认识却不尽统一,由此也导致各国公司法中体现公司参与人自治的任意性规范与体现国家干预的强制性规范的比例及两者的地位迥异。如何调整、配置、适用公司法中的各种规范成为公司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中的关键,甚至成为提高一个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基于此,本文选取其中的一部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为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完善提供基础性的研究资料,提出些许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不管这些建议和意见的价值是否是正面的。
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研究,势必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本文运用经济分析、历史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从法律规范这一法学中基础的范畴人手,从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出发,运用国家干预理论和现代经济学中的企业契约理论,并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配置中存在的不足和司法实务中的困惑,提出相应的完善方式、补救措施和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