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士论文<br> 在法律史学界尚无以近代公司法股东权制度为专门研究对象的论文,但已经有数篇以近代公司法和公司制度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从法律史学的角度对近代公司的实践进行了历史审视,对与近代公司法发展相关的史料进行了较全面的整理,对近代各时期公司法文本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条文内容、历史评价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这些博士论文主要包括:<br> 蒋燕玲的“近代中国公司法律移植及其效果分析”,对近代公司法在法律移植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魏淑君的“近代中国公司法史论”,对在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颁布的四部公司法案进行了全面的研讨和阐释,对各部公司法案出台的历史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历史地位及立法缺陷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将近代公司立法的全貌完整地展现出来,并针对现今的立法与实践提出了历史的启示。其中,对某些股东权能在公司法案中的变化进行了说明,如指出了股东表决权规则在1946年《公司法》中的变动情况。郭瑞卿的“略论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将全文分为理念篇和运行篇两个部分。在理念篇中,从理论的高度论述了中国近代公司组织的产生和公司治理结构确立的必然性。在运行篇中,揭示了公司实践中近代中国公司制度及其治理结构的运行情况和特点。江眺的“公司法:政府权力与商人利益的博弈”,从近代公司法发展中的一个矛盾主线——官商博弈角度对公司法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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