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晓辉,男,国家高级律师,生于1964年7月,籍贯湖南,曾在号称“中国法学黄埔”的西南政法大学执教十个春秋,后回湘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成功创办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总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在株洲市、岳阳市、深圳市均设有分所,律师和工作人员近百名。该所先后被评为“湖南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湖南信用单位先进集体”、“首批诚信律师事务所”、“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贺晓辉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湖南省十佳律师”、“湖南省执法系统优秀青年卫士”、“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株洲市十大杰出青年”、“第十届中国时代十大杰出人物”等,同时担任湖南大学和湖南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长沙市芙蓉区政协常委、新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等。从事专职律师期间,在成功代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和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之余,先后著有《对我国民事主体理论的几点反思》、《论物权法定原则》、《第52条第5项规定之理解与适用》等文,合著《证据学》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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