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公司法》针对1993年《公司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次修改主要有一些特点,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健全董事制度,三是股东可以要求查账,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四是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五是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六是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七是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八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新旧与关联对照系列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与关联对照(应用本)》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请示答复。以公司法为基础,对其主法条的修改之处和相关联的规定分别作新旧对照和关联对照,并对两种对照加之对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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