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的关键所在,更是实现宏观调控法治化的重要一环。正是基于上述缘由,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研究,亦即深入地研究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基本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设计我国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制度构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建立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的目的一般来说,社会科学研究之目的,不仅在于丰富理论的积累,而且也在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如果从丰富理论积累的角度来看,社会科学研究至少应当在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论证逻辑以及基本结论方面,对已有的理论成果予以有益的补充或者修正;如果从促进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科学研究则有必要将抽象的社会科学理论与具体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亦即“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对现实社会问题予以理性的关怀”。
本课题之研究,将朝着这个方向作力所能及的努力。概而言之,本课题之研究目的主要在于:首先,力图在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论证逻辑以及基本结论等几个方面,对理论界已有涉及“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理论成果,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或修正,以求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我国经济法学界关于“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问题的理论积累。其次,尝试将上述“补充或修正之后重构的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理论”,与“我国转型期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我国转型过程中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这一实际问题,予以深切的理性关怀,以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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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漆多傻
“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是经济法学的一个核心命题,也是实现宏观调控法治化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意义。
本书紧紧围绕“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这一主题,分析了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动因与公理性原则,论述了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主要方式及其实现路径;并且在考察我国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转型期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基本路径。本书对于宏观调控权性质的界定恰当,对于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公理性原则的分析透彻,对于我国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现状的考察全面,对于我国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基本路径的探讨较为深入。特别是,本书对于宏观调控权与中观调控权、微观监管权的区分;对于宏观调控执行权设定与规定之关系的阐释;对于宏观调控失范行为产生原因的归纳与概括,有自己的创新和独到之处,反映出本书作者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勇于拓新的学术精神。
本书由一篇颇为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而成,该书主旨清晰、观点鲜明、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说理充分、语言规范,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是一部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经济法学著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果
正如本书作者所言,当下我国宏观调控活动中,无论是宏观调控权之设定,还是宏观调控权之行使,均呈现出“失范”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体系中,某些法律供给缺失、控权不能、控权不足。因此,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变革,控制宏观调控权之设定与行使,是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书作者提出应通过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构建我国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的基本框架;并主张将宏观调控权进一步分解为宏观调控权决策权、宏观调控权执行权、宏观调控权监督权。这些研究结论和理论观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现实性,对于我国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体系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樊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