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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法原理重述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4389
  • 作      者:
    陈醇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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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醇,浙江师范大学法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商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理论的研究,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五篇,并出版专著《商行为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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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商法的重心曾经由传统交易法转移到企业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再次出现推移,当今商法出现了金融法和企业法并重的模式。然而,既有的商法理论是以交易法理论为重心的,足民法相关理论的翻版。这.方面导致了民商关系卜的争议,另一方面企业法和金融法的原理却处于空白状态。为厂填补这种空白,《商法原理重述》提出厂集权理论、分权理论,财产权计量理论、商行为程序理论等十个新的商法理论,以此为基础,试图更新商法的原理。是为“商法原理币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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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如果一种商法立法或理论符合如下三个条件,它就可以被认定为是“以金融法和企业法为重心的商法”:其一,从术语上看,这种商法在其原则、概念、例证之中言必称金融和企业,例如金融危机、公司治理、金融企业、金融安全等。其二,将金融法和企业法的原理当作商法总论或商法总则的基本内容,交易法的原理退居次要的位置。其三,分论之中以金融法和企业法为主体,它占绝对多数的篇幅,而交易法只占有少量的篇幅。
    全面体现这种理念的商法典现在还没有,但是,《美国统一商法典》却显出了商法重心(从交易法到金融法)推移的迹象。《美国统一商法典》共十编四百一十八条,各编内容分别是:一、总则,二、买卖,三、商业票据,四、银行存款与收款,五、信用证,六、大宗转让,七、仓单、提单与其他所有权凭证,八、投资证券,九、担保交易、账户与动产票据的出售,十、生效日期与废除令。其中商业票据、银行存款与收款、信用证、投资证券、担保交易、账户与动产票据的出售等诸多内容,都属于金融法的内容。如此众多的内容,足以说明金融法在该法典中的重要地位。当然,该法典仍然重视交易法,买卖、大宗转让、仓单等就是交易法的内容。可能有人认为这一法典是以交易法为重心的,后面商业票据、银行存款与收款、信用证等规定是围绕买卖合同而进行的。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投资证券与买卖合同没有关系,它不是交易法的辅助法,商业票据、银行存款与收款等是典型的金融法,它有助于买卖等交易,但是其功能主要是融通资本,而融通资本可能是为了投机、建立企业等,为交易而融资只是其融资功能中的一个小部分。《美国统一商法典》贴近交易生活,以其实用性而受到赞扬,它是公认的世界上最伟大的商法典。该法典的伟大之处在于第一次重视了金融法。《美国统一商法典》没有企业法,因此,它不能算作是企业法和金融法并重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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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商法重心的推移及冀挑战
第一节 商法重心的推移
一、以交易法为重心的商法
二、从交易法到企业法
三.金融法与企业法并重的商法
四、商法重心的推移
第二节 现今中国商法的重心
一、金融法和企业法并重的趋势
二、以交易法为重心的商法总论
三、商法基础理论:那个富人的故事
第三节 商法重心推移对商法基础理论的挑战
一、挑战性问题
二、探讨上述问题的意义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集权理论
第一节 商法之中的集权现象及其理论空白
一、企业法与金融法中七种重要的资本集中现象
二、传统理论的空白
第二节 由一般财产权质变为资本性财产权
一、财产权由。死”变。活
二、集中权:一种隐形的财富杠杆
三、集中权缺失的后果
四、商法应当关注财产权的集中与增长
第三节 由一般权利质变为权力化权利
一、财产权的权力化
二、权力化权利容易被滥用
三、传统控权方法及其缺陷
四、商法控制权力化权利滥用的四种新方法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分权理论
第一节 传统理论及其局限
一、民法:为交易法服务的荫种财产权分离模式
二、民法财产权分离理论的局限
第二节 企业法、金融法中的三种分权模式及其一般理论
一、公司内部的三权分立模式
二、储备性财产权从公司财产权中分离出来
三、金融衍生债权从合同债权中分离出来
四、分权理论的一般性内容
第三节 衍生债权衍生成灾的机理及其控制
一、衍生债权衛生成灾的机理
二、衍生债权的种类和内容法定
三、衍生程序法定
四、衍生责任法定
五、商法之中的衍生债权法定原则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财产权计量理论
第一节 理性主义不同于定性主义
一、理性主义沦落为定性主义
二、商法应当重视财产权的计量
第二节 财产权计量的方法
一、会计学中的“客体计量法”
二、商法应当采纳客体计量法
第三节 财产权计量方法在商法中的运用
一、对财产权进行定量研究
二、实现商法的价值目标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决议理论
第一节 决议理论的缺位
一、与合同同等重要的决议
二、商法应当重视决议
第二节 决议的原则和瑕疵
一、决议制度的原则之一:民主原则
二、决议制度的原则之二:正当程序原则
三、决议瑕疵与意思表示瑕疵的区别
四、行为能力瑕疵与决议瑕疵的区别
五、各归各位
第三节 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的总体比较和区分
一、以意思互动为视角
二、三者在成分、结构和功能上的差异
三、缔约程序和决议程序:意思互动的法定程序
四、合同和决议有效的两个特殊要件
五、对三者差异的总结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商行为程序理论
第一节 不谈程序的私法行为理论
一、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缺乏程序的法律行为理论
第二节 建立主客观兼顾的商行为理论
一、建立“程序一意思”模式以兼顾行为的主客观两个方面
二、商法应当重视程序以规制商行为的客观方面
三、商行为理论应当努力构建程序、意思二者的和谐关系
第三节 商行为程序理论的方法论意义:以科斯的理论为参照物
一、传统方法的缺陷
二、控制交易成本的程序性方法
三、为什么忽视了程序性方法
四、程序性方法值得重视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商行为计量理论
第一节 商行为计量问题的提出
一、私法行为计量理论的现状和问题
二、商行为计量的概念、类别和必要性
第二节 从意思上计量商行为
一、对决议之中同意的精确计量
二、合同法理论之中合意的计量方法
三、单位错误的例子:物权行为理论
第三节 从程序上计量商行为
一、程序计量法的特点和功能
二、程序计量法的具体运用
三、两种计量结果的关系
本章小结

第八章 商事责任预防理论
第一节 商事责任的体系
一、民事责任制度的善后性质及其难题
二、商事责任制度的体系
……

第九章 决议责任理论
第十章 人资区分理论
第十一章 商事治理理论
第十二章 它们是商法独有的原理
第十三章 商法之中的公法原理?
第十四章 民法为商法提供了什么?
第十五章 商法原理的新思路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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