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测绘法对测绘工作给予了很高的定位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测绘事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和要求,以及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测绘的需要,从测绘与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关系,与社会经济信息化的关系,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出发,测绘法规定了测绘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来规范测绘工作。六、测绘法的基本原则测绘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测绘法律法规之中的方针和基本准则。它是指导测绘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除和指导测绘法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原则。其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规划的原则。测绘工作服务领域广泛,作业分散,技术性强,专业特点突出。测绘法将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将统筹规划作为核心内容加以规定。
(2)测绘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的原则。测绘法规定了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统一的大地测量等级的精度、统一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系列和基本精度的内容。
(3)国家鼓励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的原则。测绘在其服务领域中的作用大小、效益高低关键取决于测绘技术手段的先进性。测绘法的这一原则十分重要。
(4)保障测绘人员依法从事测绘工作而不受侵犯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5)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是推动我国测绘工作改革的指导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测绘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治的轨道,并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测绘工作新体制奠定了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核心,制定和完善各项测绘法规和行政规定,建立了多层次相配套的测绘法律体系,为实行测绘行政管理、协调行业内外的关系、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测绘管理和测绘工作中的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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