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法学界也围绕刑事诉讼公权力的配置问题展开广泛深入的研究。其中,如何合理配置人民法院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权巳成为学界高度关注的热门话题。但是,由于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有关我国侦查权配置的研究犹如一片待开发的“处女地”,以侦查为内容的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侦査程序、侦查行为等方面。事实上,在我国侦査权配置领域内,既有因“国情”导致的历史性问题,也有因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侦查主体的设置、侦査权限的划分及侦查权的控制三个方面。例如,侦査主体的设置具有扩大化趋势,公安机关内部呈现“全警皆侦”的态势,羁押权行使过于随意化,技侦手段缺乏法律规制,侦查权与行政权混用,侦查权控制机制行政色彩浓厚,司法控制机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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