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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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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科学证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3008
  • 作      者:
    刘晓丹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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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晓丹,女,1972年生,山东人。1989年考入大连医学院,1993年获得医学学士学位:1994年考入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部(现北京大学医学部),1997年获得医学硕士学位: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教研室任教:2001-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证据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教授证据法学、物证技术学、犯罪心理学、法医学等:并在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担任鉴定人,曾在徐立根教授的指导下从事笔迹鉴定、痕迹鉴定近十年,接受过中外专家的测谎培训。一直致力于科学证据方面的研究工作。已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和撰写了《证据法学》、《美国证据规则》、《证据法学研究》、《新编犯罪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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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科学证据的特点在于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一些裁判者不能理解和判断的案件中的专门问题,需要依靠专业人员通过适用科学原理和方法对原始证据材料进行加工,使之显露出普通人可以理解的与案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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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不是所有有充分科学基础的工作都要出版。例如,在专门水域从事水文地理学流动模型的研究在某些法律案件中可能很重要,即使它并不代表对出版有价值的科学知识的进展。②法庭也没有陈述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要求或有限地要求同行审查和普遍接受。③而且正如道伯特案的大多数法官认可的那样,一些科研成果因主题太特殊、太新颖或是人们兴趣太有限而得不到发表。如果科学发展正处于初期阶段,道伯特的第一个标准应该怎样满足?是否只有一个出版物或者一个方法检验就足以满足道伯特的科学知识的门槛?
    此外,道伯特规则将普遍接受作为检验的标准之一,使得弗赖伊普遍接受检验标准有关的问题在道伯特规则之后仍然存在。
    总之,道伯特规则对科学证据的四个检验标准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也存在法律适用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道伯特案的高等法庭由于没有清楚地考虑和定义道伯特规则的适用范围而使科学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二、关于道伯特规则适用性问题的讨论
    道伯特案遗留下来的第一个问题是将那些建立在技术和经验之上的专家证言排除在法庭之外。因为道伯特检验标准是建立在牛顿的实验科学基础之上,而对于有些法庭科学,如指纹鉴定、枪弹鉴定、笔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以及心理学证据和精神病学证据而言,他们的检验方法更多地依赖专家多年观察和实践积累的经验,其科学有效性的检验不是很充分,没有预言价值,没有进行错误率的调查研究,因此不能满足道伯特检验标准,不具有可采性,也就是说道伯特检验标准不适用于所谓的非科学专家证言。但是,这些曾经被法庭广泛采纳的“科学证据”为了避免严格的道伯特检验,声称自己研究的领域属于《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规定的“技术或其他专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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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前言
上篇 总论
第一章 科学证据概述
第一节 科学证据的概念
一、国外学者对科学证据概念的界定及理解
二、我国学者对科学证据概念的界定及理解
三、对科学证据概念的思考
第二节 科学证据的证据属性
一、科学证据与意见证言
二、科学证据与专家证言
三、科学证据与鉴定结论
第三节 科学证据的特征
一、科学证据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
二、科学证据的非价值中立性
三、科学证据的不确定性

第二章 两大法系专家制度比较与评价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法庭专家制度
一、概述
二、专家证人
三、法官的专家助手
第二节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责任
一、证人责任豁免原则
二、专家证人的证言豁免权
三、专家证人责任豁免观念的转变
四、对专家证人责任的强化
第三节 大陆法系的法庭专家制度
一、法国的法庭专家制度
二、德国的法庭专家制度
第四节 对两大法系法庭专家制度的评价

第三章 两大法系对科学证据的采纳
第一节 英美法系确立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概述
第二节 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演变
一、相关性规则
二、弗赖伊规则
三、《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
四、道伯特规则及相关判例
五、新修订的《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
第三节 对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评价
一、道伯特规则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二、关于道伯特规则适用性问题的讨论
三、科学与法律两种文化之间的矛盾
第四节 英国科学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一、专家证据的相关性
二、专家证据的必要性(帮助性)
三、专家证人的资格
四、专家证据的无偏见性
五、排除性规则
六、专家证据的可靠性
第五节 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
一、澳大利亚科学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二、加拿大科学证据的采纳规则
第六节 大陆法系关于科学证据的采纳

第四章 两大法系对科学证据的质证和采信
第一节 英美法系对科学证据的质证
一、英美法系科学证据的开示
二、审前专家会议
三、英美法系对专家证人的询问
第二节 英美法系对科学证据的采信
一、律师和专家证人的劝说策略
二、陪审员对科学证据的评价过程
第三节 大陆法系对鉴定人的质证
一、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的询问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对鉴定结论的审查认定

第五章 我国科学证据采纳标准的确立
第一节 我国科学证据的认识论基础
一、知识与技能
二、科学证据与非科学证据的划分
第二节 我国科学证据采纳规则的确立
一、我国科学证据可采性的现状
二、确立我国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由
三、确立我国科学证据采纳规则的建议

第六章 我国科学证据的质证与采信
第一节 我国科学证据的审前开示
一、科学证据审前开示的理由
二、我国科学证据审前开示程序的现状及评价
三、我国科学证据审前开示程序的改革思路
第二节 我国科学证据的质证
一、我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的现状
二、关于我国鉴定人出庭制度的思考
三、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讨论
第四节 我国科学证据的采信
一、以可靠性作为科学证据采信内容的理由
二、科学证据可靠性的评断标准

第七章 我国法庭科学的规范管理
第一节 我国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鉴定人的法律身份——法官的助手还是证人
二、我国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
一、影响科学证据准确性的因素
二、法庭科学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节 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认可
一、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概述
二、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相关法律要求
三、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现状
四、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第八章 指纹证据的采纳与采信
第一节 指纹证据的概述
一、指纹证据的历史
二、指纹同一认定的理论依据
三、美国指纹证据可采性面临的质疑
第二节 对指纹鉴定制度的重新思考
一、指纹同一认定的标准及其评价
二、对指纹鉴定制度的重新思考
第三节 指纹证据的审查认定
一、指纹鉴定结论的采纳
二、指纹鉴定结论的采信

第九章 笔迹鉴定结论
第一节 西方国家笔迹鉴定意见可采性的历史演进
一、英美法系国家笔迹辨认证人证言的可采性
二、英美法系国家笔迹鉴定专家证言的可采性
三、大陆法系国家对笔迹鉴定结论的态度
第二节 对笔迹鉴定科学性的重新思考
一、对笔迹鉴定科学性的质疑
二、对笔迹特定性的理解
三、对笔迹鉴定方法有效性的思考
四、对笔迹鉴定缺少客观标准问题的思考
五、关于笔迹鉴定人的资格审查缺乏公认性和严格性的思考
六、笔迹鉴定方法的标准化
第三节 笔迹鉴定结论的采纳与采信
一、笔迹鉴定结论的采纳
二、笔迹鉴定的采信

第十章 测谎证据
第一节 测谎技术概述
……
第十一章 DNA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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