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丹,女,1972年生,山东人。1989年考入大连医学院,1993年获得医学学士学位:1994年考入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部(现北京大学医学部),1997年获得医学硕士学位: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教研室任教:2001-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证据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教授证据法学、物证技术学、犯罪心理学、法医学等:并在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担任鉴定人,曾在徐立根教授的指导下从事笔迹鉴定、痕迹鉴定近十年,接受过中外专家的测谎培训。一直致力于科学证据方面的研究工作。已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和撰写了《证据法学》、《美国证据规则》、《证据法学研究》、《新编犯罪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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