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女,1973年11月生人.法学博士,1992年~1996年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1996年~1999年辽宁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2年~2006年吉林大学理论法学专业司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2007年9月~2009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辽宁大学“校优秀青年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法律适用》等国家级核心期刊和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立项三项。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等省级科研项目七项。辽宁省政法系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大奖赛获一等奖;“辽宁法治论坛”论文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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