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诉讼时机的适当选择
选择适当的时机是发挥公益诉讼案件更大影响力的前提。我们介入这个案件的时机特地选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刚刚实施之际—此时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充满新的期待,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对公众的知情诉求明显准备不足。既然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当行政机关不作为时,申请人自然要寻求司法救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后,公众长期以来被压抑的知情诉求似有“井喷”迹象,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信息公开的案件频现,但诸多案件在进人诉讼后都面临着法院不予立案等困境。在此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需要司法的阳光来点燃社会公众心中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希望。因此,我们适时选择了这起案件,期望通过积极推动本案来提振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心,进一步激发公众行使知情权的热情。
3.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
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是增强公益诉讼案件影响力的关键。基于从前代理公益诉讼案件总结的经验教训,我们深知新闻舆论对于案件本身的影响也是一把双刃剑,因此,自介入案件后一直到案件判决结果下达,我们一直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取得新闻舆论的支持与合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都适时向关注此案的新闻媒体及时、主动通报案件详情。
4.发扬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
本案取得胜诉之最核心要素是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合作、精心准备。在接手案件后,我们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投入精兵强将,深入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对案件的主要难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并全面分析了被告可能提出来的各种答辩意见。正是基于前期的精心准备,经过紧张、激烈的庭审辩论,我们才取得了本案的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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