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能以实证研究否定哲理研究,哲理化的研究方法和走向是注释法学、文本法学迈向理性法学的必然选择,只有从法理学和哲学原理上,对各个部门法学中的问题作出合理论证,才能使各个部门法学走向理性,才能深刻理解各个部门法学的科学性。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实证研究的方法,还是哲理化的研究方法,都是各个部门法学研究必须采用的不可缺少的方法。
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的哲理化研究,笔者主持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已经出版的《诉讼原理》、《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等专著,就是刑事诉讼法学哲理化研究的成果。《诉讼原理》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通用的研究生教材,《迈向理I生刑事诉讼法学》于2008年11月获得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物”提名奖。除此之外,还有12名博士研究生以刑事诉讼法哲学为选题作为研究方向,出版了专著,有的还获得了各种奖项。例如,锁正杰博士所著的《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获得中国法学会中青年专著一等奖,还有吴宏耀博士所著的《诉讼认识论纲》、方金刚博士所著的《案件事实认定论》、李静博士所著的《证据裁判原理初论》等,都分别得到不同的表彰,这些哲理研究的成果,对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二、《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教材的哲理走向我国《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经四代。第一代教材称为《刑事诉讼法教程》,以注释法律条文的方法进行编著,分总论、证据论和程序论三部分;第二代教材改称为《刑事诉讼法学》,在原三论的基础上,加强了一些学理解释;第三代教材《刑事诉讼法学》,在第二代的基础上增加了哲理范畴,即用专章论述刑事诉讼的目的、职能、价值、模式、阶段、法律关系等,在讲清刑事诉讼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些基本范畴,专章予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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