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比较法学者约翰·朗拜困在其著作《比较刑事诉讼:德国》一书中称,由于德国审判实行法官职权主义,“在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和律师相对被动,辩护律师的提问稍多于检察官。我观察德国审判活动,虽然没有看到一直打瞌睡的检察官,却曾发现在法庭调查证据时,一个检察官在读一本小说”。
这是司法人员人在场,但心离场的一例。还有一例,日本《每日新闻》曾有一个报道,称三名颇有影响的日本法官在日本西部的松江法院审理一桩建筑公司投标舞弊案时,竟鼾声如雷,成为日本司法界的一则丑闻。该案审理之初,这三名法官还很精神,渐渐地打起了哈欠,最后,竟一个一个地打起瞌睡,弄得四座惊愕,啼笑皆非,在场律师莫不感到难堪。律师后来告诉记者,这里的法官在审案时睡觉司空见惯,不足为奇。①
德国的检察官可以在法庭上看小说,而且不一定会影响其功能发挥,是因为德国的刑事诉讼是由法官而不是诉讼当事人主导庭审,证据如何调查、诉讼怎样推进,其方式、其节奏均由法官决定并作出诉讼指挥。而检察官在庭审中,最主要的一项职能是宣读起诉书。虽然德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对证人可以进行交叉询问,但是这一规定基本形同虚设,是在一个由法官负责调查证据以避免诉讼的对抗性格的法律结构中塞进的一个外来的、异己的物体,因此不能发生效用。法官在庭审中居主导地位,是审问式诉讼模式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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