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丈夫长期在外,海洋社会女性已非单纯的“男主外,女主内”格局中的女主人。留在原乡家中的妻子,成为凝聚家庭结构关系的主流力量所在。女主人在家庭里所承担的压力,不仅仅是主中馈、理家务这样单纯。
王连茂举旅居印度尼西亚的泉州华侨蒋刚峰妻子黄氏(1863-1916)为例,指出:黄氏主持家政数十年,不仅要“亲田畴、筑庐屋、课耕织”,而且要“款洽乡族,经营钱布”,一切都作得“井井有条”。主内之外,还要跟外人据理力争。蒋峰刚中年时已聚资数十万,无赖之徒“借事侵牟”,黄氏出面承担更多责任,“宜人辄持之以理,不为威屈势夺,卒得以无事。”终于化解家庭危机。④
采取契约文书与诉讼案例来说明闽南妇女在家庭里头财产继承事件,得以讨论闽南妇女在海内外两头家所出现的生活问题。经过案例分析之后,发现对于不同地域社会里的汉族女性,在海洋特质的环境当中,前后时空呈现出认真过活、独立自主、融人社会经济活动的历史形象。透过比较福建泉州与海外(印度尼西亚)闽南女性的生活环境,研究海洋女性历史个案,运用实证材料,重新对海洋女性特质作一审慎的检视。
闽南人在海外所建立的家庭,因时空阻隔,分家时,情况复杂度提高,海内外两头家的财产继承里头,女性拥有法律规定以外的弹性空间。吧城妻子所继承的财产额度,灵活性远高于原乡妻子,可是,更多吧城妻子可能遭到抛弃,却没有宗族出面理会的尴尬情况。由此突显出海内外两头家的女性,因应社会环境需求,分别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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