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制的民主对公民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不过,无一例外都具有某些共性。认识到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中并不是所有的居民,能够,或者愿望,主动地参与政治,代表民主制就体现了一种劳动的分工。一组相对少的个人被选举出来代表其他的公民。为使选举具有意义,就必需确定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领域,为投票人提供一些候选人,为投票人做出判断提供足够的信息,使相当一部分投票人参加投票,保证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成为胜利者。这些步骤都不会自然发生,大多数的条件——从确定问题,招募候选人,通知选民,到通知投票人和确保公正的选举——都由政府之外的组织更好地处理着。给予现存的官员队伍选择其继承人程序上排他的控制权,会增加欺骗的潜在性,减少变更领导集体的可能性。
代表制的政府并不仅仅停留于投票箱。选举之后重要的是,保证被选举的和被指定的官员仍然对选民们负责,保证他们有办法制造政策制定的联盟,来实现公民们的优先选择。在选举之间对公民的需求做出回应极为重要,尤其是在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里,在这里,选举是在一般性的基础上竞争,而政策又在特别的标准上制定和执行。例如,1974年能源危机时为了节省汽油,规定了55英里每小时的速度限制,这导致了十多年的公民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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