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将人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的地位最高,其余种姓的社会地位依次降低。各种姓都有自己的道德法规和风俗习惯,一般不能互相通婚。除了这四个种姓以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之外的人——贱民,即所谓“不可接触者”,圣雄甘地将贱民称为“哈里真”(意为神之予),印度独立后统称“达利特”(意为受压迫的人)。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好像被排斥在社会之外。印度教种姓制度下的妇女地位低下,支持童婚,寡妇的境遇悲惨。种姓制度把印度教社会分成若干社会集团,集团之间有高低之分,贵贱之别,给印度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虽然印度经历了经济的现代化以及有关禁止歧视以及结束阶级结构的法律的制订,种姓制度在印度社会的地位依然重要。<br> 伊斯兰教是印度的第二大宗教,13.4%的印度人信仰伊斯兰教。由于印度人口增长速度很快,印度已经超过印度尼西亚,成为世界上穆斯林最多的国家。伊斯兰教是在公元8世纪随着阿拉伯帝国的扩张而传播到印度的,公元10世纪后,北印的大多数王朝统治者都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特别是莫卧儿王朝,印度也因此留下了相当多的伊斯兰教建筑。作为外来宗教的伊斯兰教和本土的主要宗教印度教在印度导致了一系列的宗教冲突,印巴分治局面也是因为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矛盾造成的,在印巴分治时造成了宗教仇杀的惨剧。在现代,印度这两个主要教派依然存在深刻的矛盾。<br> 到了公元后15世纪的时候,有一个教派把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优点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特殊的教:锡克教。它在印度的西北部地区十分兴盛。锡克教、佛教和耆那教都是起源于印度的宗教,不仅在印度,在全世界都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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