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英国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体系历经四个世纪的发展,已经趋于完善。从社会工作基本领域到相关政策与立法,再到社会工作的教育及职业资格认证,都形成了在当前世界社会工作领域较为成熟的模式。<br> 在社会工作的基本领域方面,英国已经由最初的单一针对贫困问题的关注扩展到对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和社会问题的关注与扶助,其工作对象涵盖了失业人员、妇女、家庭、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等。<br> 英国在社会工作的立法方面,除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等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有间接推动作用之外,具有重要意义的是1970年出台的《地方政府社会服务法》(Local Authority Social Services Act)。这部法令规定,要在英国各地方政府中建立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由此开始,相关社会服务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其规模很快达到原有的4倍。2000年,英国又颁布了《健康及社会照顾法案》(Health and SocialCarc Act)和《照顾标准法案》(Care Standards Acl);2001年,英国政府专门设立“国家社会照顾标准委员会”(National Calle Standards Com-mission),由它专门负责管理和控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及其服务质量,保护那些接受社会照顾服务的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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