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为开垦耕地而向非农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的,包括保护性工程、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高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一般相当于现有征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标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后,各地的耕地造地费用将统一为耕地开垦费。
收取耕地开垦费的意义主要是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保证耕地补偿任务的完成,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农业生产,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其次,通过征收耕地开垦费也增加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控占用耕地的作用。
森林植被恢复费: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项工程需要占用、征收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收取的行政行收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城市人民政府为了稳定城市郊区菜地的面积,保证城市蔬菜供应而设立的在商品菜地被征收时收取的专项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改善基地生产条件,建设标准化无公害蔬菜基地,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菜农培训,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扶持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和农业、国土部门用于菜地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征(土)地管理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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