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政府认识到自身的局限并将推动民间组织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目标与职能;三是在政府和慈善机构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制定了相关原则;四是政府从财政上大力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并设法保证财源;五是依法规定公开性和透明度为约束公共事业的基本准则;六是全社会都来参与慈善事业,将社会的慈善视为大家的慈善。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慈善事业就有了较大的发展00当时,英国已经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慈善组织和机构,其中宗教组织建立的慈善机构占有重要的地位。由宗教组织创办的慈善组织主要的有非国教徒1877年创办的“基督教挖掘者协会”、1881年创办的“铁路慈善救济会”、1883年创办的“基督教警察协会”,天主教徒创办的“罗马天主教慈善机构”。福音传教士所创建的慈善机构影响很大,19世纪下半叶,英国大约3/4的志愿性慈善机构是由福音传教派建立的。外国人特别是犹太人创办的慈善机构也有重要的影响,其中“东部伦敦犹太人免费学校”、“保护犹太人同盟”等都是影响较大的由外国人创办的慈善机构。一些慈善机构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如1884年创办的“禁止虐待儿童全国联合会”就是这样的慈善性机构。此外,慈善机构和组织之间也存在其他一些差别,有的慈善机构是全国性的,如1871年创办的“全国儿童与孤儿之家”,但大多数慈善机构是地方性的;有的慈善机构存在时间较长,有的存在时间较短;提供救济和帮助的对象、方式和数量也存在差别,有的主要针对儿童,有的主要针对妇女,有的主要针对老年人,有的提供现金帮助,有的提供物质帮助。在各类慈善机构和组织纷纷建立的基础上,英国统一的全国性慈善组织也建立起来了,这就是1869年建立的“慈善组织协会”。慈善组织协会的目的是协调各慈善机构的关系,促进相互合作,集中各慈善机构的财物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慈善组织协会的工作主要依靠各地建立的地区委员会开展,地区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收集各类要求救济的申请,确认此类申请应该给予怎样的帮助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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