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的基本概念 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首先,分析人民的含义。人民,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范围,在原始社会,人民是指氏族的成员,氏族首领亦在人民的范畴之中,因为这时的首领和阶级社会的首领不同,不是高高在上,他们和普通氏族成员差别并不大。在原始氏族社会里,最高权力机关是成年男女参加的会议,由会议选举首领或罢免首领,决定重大问题。在奴隶社会,广大的奴隶是人民,这时的人民处于毫无权力的地位,社会的统治者是奴隶主,奴隶主不属于人民。在封建社会,人民的范围包括广大的农民阶级和劳动者,不包括统治社会的代表地主阶级的皇帝、国王及封建地主。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是人民的主体,不包括社会的统治者、代表资本家利益的资产阶级。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的范围相当广大,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及国家干部都是人民,只有那些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才是人民的敌人。在香港、澳门、台湾,凡是爱国的,都在人民的范围之中,并不一定非拥护社会主义不可。由此可见,在阶级社会里,“人民”有强烈的阶级含义。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尽管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奴隶主阶级也自称代表人民,其实是在欺骗人民。他们代表的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已。以上关于人民的概念,资产阶级是不会认同的。这直接涉及对民主的认识问题,对人民的概念认识不同,对民主的认识就大相径庭。
关于“权力”和“统治”,在无阶级社会里,是指赋予决定重大事务的力量。在有阶级的社会里,政治的含义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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