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行为主体的执政环境。环境是与某项中心事物或者活动对立而存在的,执政环境也一样。任何执政环境是与一定政党的执政活动对立而存在的。在这个环境中,政党是执政活动的行为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是个人和人类的统一,而客体是主体的实践和认识对象。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客体的实践、认识结果,判若泾渭。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有多种形式,如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以及人类主体等,那么,政党可以作为集团主体进行实践和认识,而它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则是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执政环境,通过它的实践活动来认识和改造环境这个客体。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主体就是中国共产党本身,通过它对执政环境的认识和它的执政实践,改造并优化执政。它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它对党的执政环境这个客体的认识和实践就与其他政党也不一样。为什么会存在着这些区别呢?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
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根据政党阶级属性的不同,执政党可以分为资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党。这两类政党对执政环境的利用和影响截然不同。新的党章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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