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自由,为近世欧洲政论界最有价值之两大产物。中国在数千年专制政体之下,宜若与此两义者绝相远。然而按诸实际,殊不尔尔,除却元首一人以外,一切人在法律之下皆应平等。公权、私权皆为无差别的享用,乃至并元首地位,亦不认为先天特权,而常以人民所归向、所安习为条件。此种理想,吾先民二千年前,夙所倡导,久已深入人心,公认为天经地义,事实上确亦日日向此大理想进行,演成政治原则,莫之敢犯。其最显著者,则欧美贵族、平民、奴隶等阶级制度,直至近百年来始次第扑灭。其余烬之一部分,迄今犹在。我国则此种秕制,已成二千年僵石。欧人所谓“人权”,全由阶级斗争产来。其得之也艰,故其爱护之也力。我国则反是,斯固然矣。然必有阶级然后有斗争之主体。在久无阶级之我国,兹事自不能成问题,且以学理衡之,吾侪亦不能认阶级斗争为性质上可崇敬之事业。若果尔者,一切阶级灭尽之后,人类政治岂不日陷于堕落耶?我国历史上未闻有此等惨酷之斗争,而已得有相当的人权,纵不必自豪,亦未足云辱也。所以能尔者,则以人类平等观念,久已成为公共信条,虽有强者,莫敢屡撄也。
自由与干涉对待,政治上干涉主义之利病,在我国先秦时代,实为学界诤论最剧之问题。结果不干涉主义,殆占全胜。此主义以不可抗的权威,常临乎历代君相之上。故秦汉以降,我国一般人民所享自由权,比诸法国大革命以前之欧洲人,殆远过之。事实具在,不可诬也。其间昏主淫威,墨吏做法,致自由失所保障者,史固不绝书。然吏之毒民,非法律所许,民本有控诉之余地。至对于暴君,则自昔圣贤,皆认革命为人民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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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专攻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和课题论证中,常常可以看到这类的文字:“自梁启超撰写《先秦政治思想史》以来——”何以如此,原因很简单;它是学术界公认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的学术经典。
——张分田
梁对先秦政治思想的总体描述是:四家(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四大潮流(无治主义、礼治主义、人治主义、法治主义)、四个共同特点。……还应提及的是,梁启超之所以研究先秦政治思想,目的是提高中国人的国民意识和政治心理。
——李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