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宪政的核心理念是限制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因而视国家为“必要的恶”,而把“什么是美好生活”交由公民的个人理性去选择。自由主义宪政将彼此对立的积极目标与消极目标结合在一起,使得宪政只能消极抑恶而非扬善。
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这一根本立场,使得立宪政治不可避免地陷入多重矛盾之中,并集中表现为权利与权力、自由与道德的双重困境。宪政在两个目标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选择任意一方都可能会弱化另一方,从而背离自由主义宪政的初衷,陷入困境之中。
“抑恶还是扬善”成了自由主义的“阿基里斯之踵”,而当代社群主义的激烈批判,使自由主义遭遇到最严峻的挑战。自由主义宪政要摆脱这样的困境,必须摒弃功利主义的传统,重建立宪政治的伦理基础,并达成广泛的共识。总之,人类对良好政治制度的追寻和探求是永无止境的,但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最终都要落实在对人的关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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