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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自治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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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6334820
  • 作      者:
    (美)弗兰克·米歇尔曼(Frank I. Michelman)著
  • 出 版 社 :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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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弗兰克·米歇尔曼(Frank I. Michelman),现任哈佛法学院Robert Walmsley大学教授。美国宪法学的共和主义复兴的杰出代表人物,与耶鲁大学的阿克曼教授、芝加哥大学的森斯坦教授齐名的重量级人物,发表了大量广被引用的学术论文。近年来,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把米歇尔曼的共和主义宪法学作为他的商议性政治观的主要论辩对手之一,后者在学术界声誉更盛,并逐渐为中文学界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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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近二十年来,基于对共和主义宪法理论的历史和哲学的反思,对于哈贝马斯商议性政治观和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内在张力的调和,米歇尔曼提出和完善了他的“创生法的政治观”和“规范修补的对话模式”,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于共和宪政主义的理论内核和实践涵义的理解。<br>    收录在这本选集中的文章都是从一个政治自由主义者的立场撰写的,它们都来源于对人类在政治中的状况的一种独特的个人主义理解;都把法律看做一种社会实践形式,认为法律的实践和合法的秩序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利益,正义的可能性依赖于这种利益。更为具体地说,这些文章考察了如下命题:如果政府的行为符合从每个受影响者的立场看值得所有相关者接受的一组宪法条款和安排,那么它就是正当的。同时,考察了为了使这个命题具有说服力所必须克服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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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不管他们感受到法律上束缚了他们什么,在道德上确实也束缚了他们几分。现在,看起来可以认真地指出,一国的主权者,即是拥有道德权利恣意统治国家的人。作为主权者,她可以颁布她希望的宪法,并且可以为宪法设定对于我作为一个居民的约束力,那么,这将是我对她统治的道德权利的全部和唯一的承认。我对于她的统治的正当性的判断将是离题的,正如我对关于其他人对她统治的接受的观察一样。只要我接受她的统治权利,我肯定会遵循她的宪法命令,并尽我的最大能力来领会这些命令内容,来找寻主权者使我依命令在不特定环境下行事的意图。因而,一种对主权的承认将提供对权威~创制权综合症的完美解释。<br>    但是,当然,适用于我们的这一宪法解释,与下文我们要探讨的对主权理念的依恋是完全一样的。在那里我们遇到了复杂情况。我们实际上并不承认任何特定的人任意统治国家的权利,看起来这样说很安全。也就是说,除非你把人民看作特定的某个人。如果存在我们认可的任何主权,它只能是人民主权。我现在要探讨的人民主权,恰在如下方面是特殊的,即对冒充主权者的权利进行统治的评价(或主权觊觎者实际认同与被授予权利的主权者的评价),与关于主权觊觎者的宪法——立法行为的正当性的评价,它不可容忍两者相分离。A.人民主权<br>    从宪法的角度来讲,我们时代“民主”的所指当然超越了与少数人、最优者或“一个人”的统治相对的许多人或大众的统治。这个术语决定了一种标准,即除非政治安排使居民处于他们自身的政治机构或自己的统治之下,否则国家将不是自由的国家,人民也将不是自由的人民。毫无疑问,主流的宪法——民主理想目前确实接受了有关立法、行政和司法官员在代议制政府体制下运作的大量规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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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夕阳西下的哀鸣,抑或一阳来复的期盼?<br>——写在《共和译丛》之前<br>作者序言<br>第一章 自治的踪迹<br>第二章 人民的宪法创制权<br>第三章 自由主义的主体<br>第四章 罗尔斯论宪政与宪法<br>第五章 政治自由主义的宪法根本<br>第六章 家族内部之争<br>第七章 道德、认同与“宪法爱国主义”<br>第八章 人权与宪法理论的限制<br>第九章 人民何以可能始终立法?<br>第十章 直接民主何以可能?<br>第十一章 宪法是一种正当性的契约吗?<br>编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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