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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以萨维尼为中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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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8775
  • 作      者:
    朱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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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在《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译有《论占有》、《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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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关系与私法体系:以萨维尼为中心的研究》的研究对象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论证主题是在方法层面上,萨维尼甚至德国的私法体系的建构是以法律关系作为展开原点或者基础的,法律关系使得私法体系具有一种独立前提下的开放性,是有机的体系,由此这种经由法律关系建构的法体系能够与现代法学方法更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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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朱虎)选择了把萨维尼作为研究对象,我很赞成他的选择,当然也有点担心,因为在博士生中还没有一个人敢攻这个难关。这不仅需要他克服语言障碍,能直接周德语阅读萨维尼著作,而且还要在萨维尼的众多著作中选择一个主题,一把能解开萨维尼理论体系的钥匙。这两个问题他都解决了,他确实找到了这把钥匙——法律关系的理论。
  ——江平
  这是一篇具有创意、开拓性(德文所称的grundlegend)的学术论文,对于增进了解私法体系的形成、演变与发展具有贡献。
  在本书,朱虎博士展现了其对德国私法学的深刻学养,尤其是掌握发挥了萨维尼的历史及哲学(体系)的研究方法,也因此厚植了他的学术研究能力及其发展基础。
  ——王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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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康德与萨维尼仍然存在一个最大的不同。康德将宗教也奠定在道德的基础上,上帝建立在道德律之上,人类的道德心会通往宗教,通往道德神学。科学、艺术、哲学都是在上帝的恩惠这样一种观念之下创造出来的,最后发展为是为了意识到自己的道德心;法是在道德之下的有机体。但是,至少从萨维尼的文本表述来观察,萨维尼仍然以宗教神学作为基础,人的道德的善是与上帝意志的协调,法就是在上帝之下的有机体。因此,萨维尼将康德所认为的作为手段的上帝存在转变为目的本身。
  三、本章结论
  萨维尼认为,在私法中,法的本质和法律关系的本质是融合在一起的,因为私法是以所有的法律关系作为对象,法律关系是法达成其使命的最重要的手段,所以,法的本质决定了法律关系的本质。他从基督教的立场出发,认为上帝意志是法和道德的深层次基础,这样,上帝意志就是最为根本的,道德涉及的是决定为善,善就是与上帝意志一致,而善必须从自由之中生发出来,自由也可能产生恶,恶就是违背了上帝的意志。法必须保障自由本身,保障一种为善的可能性,它的本质并不在于国家的强制保障。这里,萨维尼受到了康德的“形式伦理学”的非常大的影响,法既服务于道德,又独立于道德。法律关系和法的本质就是一种自由空间的设定。
  萨维尼同时认为,法律关系是权利的基础,虽然他并没有对法律关系的要素作出清晰的分析,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在他看来,法律关系的要素并不仅仅限于权利,而是各个要素的综合体。各个要素必须相互协调产生法律关系的整体,因此萨维尼就将有机性作为法律关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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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一、本书的选题及其意义
(一)为何是萨维尼
(二)为何是法律关系
二、本书主题的研究现状和本书的研究方法
三、本书的逻辑思路

第一章 萨维尼法学理论的整体图景--法律关系理论构建的背景
一、法学的历史性和体系性:法律关系理论构建的可能前提之一
(一)法学:历史性和体系性的结合
(二)法学的体系前提下的实证化--法律关系理论构建的可能前提之一
二、制定法实证主义的转变:法律关系理论构建的可能前提之二
(一)早期的制定法实证主义
(二)制定法实证主义的转变
(三)法律关系理论构建的可能前提之二
三、本章结论

第二章 法律关系与生活关系、法律制度
一、法律关系与生活关系
(一)作为规范关系的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与生活关系的相互关系
(三)本部分的结论
二、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
(一)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初步观察
(二)法律制度的两种含义以及法律制度与法律规则
(三)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之间联系的深层次观察
(四)本部分的结论
三、法律关系、生活关系与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总结(本章结论)

第三章 法律关系的本质、要素和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本质
(一)萨维尼关于"法律关系的本质"论述的初步描述
(二)"法律关系的本质"(§52)的产生史
(三)萨维尼关于法律关系本质的论述的深层次观察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与特征
(一)法律关系要素的复合性
(二)法律关系的"有机性"特征
三、本章结论

第四章 法学方法视角下的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理论下的法律方法
(一)萨维尼早期的法律方法论
(二)法律关系理论背景下的法律方法
(三)法律关系理论与法律方法的连接
二、从法律关系的"直观"到体系的"建构"
(一)从"直观"到"建构"
(二)法律关系理论下的有机的法律体系
三、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与概念法学的法学方法论的关系(本章结论)

第五章 作为体系区分基础的法律关系区分
一、法律关系的种类与体系的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初步区分
(二)原权的权利属性的否定
(三)家庭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的区分
(四)财产法律关系中物权法律关系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区分
(五)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下的私法体系
(一)以法律关系作为基础的私法体系
(二)萨维尼私法体系的完成
(三)权利区分与法律关系区分
三、本章结论

第六章 私法体系中的法律关系的动态发展
一、法律关系的有机过程.
二、导致法律关系动态发展的法律事实
(一)萨维尼对于法律事实的概念提出以及区分
(二)对于萨维尼的法律事实理论的批评
(三)萨维尼法律事实理论对于私法体系的意义
三、本章结论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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