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福利国家的主体: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参与
新福利国家理论认为,社会福利制度应该建立在国家主导的基础上,社会政策应该以政府行动为主,但同时也应该注重调动民间的资源和力量。在社会政策行动中只依赖国家而忽略调动民间的力量,以及一味地强调“国家退位”和社会福利的私有化或民间化都不利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而只有根据本国的实际探寻将政府与民间有效结合的制度化方式,才能推动社会福利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政府的主导尤为关键。首先,政府具有调动庞大社会福利资源的能力;其次,政府具有实施社会福利行动所需要的宏大而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再次,政府具有把握社会福利发展方向、制定各项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规则,以及制定社会福利宏观发展规划,并组织其实施的能力。而这一切都是民间组织所不能取代的。因此,政府在社会福利事务方面具有基本的和主要的责任,包括建立制度体系、调动资源、监管运行和培育社会福利组织等方面的主要责任。民间组织在提供具体的服务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高效率的特点,并且可以在政府高度规范化的社会福利体制之外继续动员社会参与和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民间的参与将在补充性的资源调动和服务运行方面发挥日趋重要的作用。此外,民间参与应该纳入国家的福利体制中,并得到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其主要内容包括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增强社区社会福利服务能力,鼓励福利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并加强其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以及调动公众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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