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社会保障一般原则
1.社会保障分配比工薪分配更注重平等也就是说,福利分配的差距不能大于工薪分配的差距,通过福利分配,使相对富裕的国民的收人流向相对贫困的国民,能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这条原则也就是社会保障统筹互济、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正向分配)。如果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得不好,经过社会保障分配有可能使低收入阶层的收人流向高收入阶层(逆向分配)。
2.普遍性和选择性普遍性原则和选择性原则都是社会保障的原则,有的时候,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有的时候,普遍性和选择性相分离。
在“普遍性和选择性相对立”的意义上,所谓普遍性和选择性都是指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根本原则,事关基本模式。原则不同,社会保障的模式就不同。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一般遵循普遍性原则,即社会保障覆盖全民,社会保障分配人人有份,有均等化趋势等;自由主义福利国家一般遵循选择性原则,即社会保障有选择地覆盖部分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分配只惠及特定人群等。遵循普遍性原则还是选择性原则往往也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发达国家更有可能实行普遍性原则,发展中国家一般遵循选择性原则,但也不一定,如作为发达国家代表的美国,却是遵循选择性原则的典型代表。在上述定义下,普遍性与选择性是不相结合的,一个国家或者实行普遍性原则,或者实行选择性原则,二者必居其一。
在“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意义上,所谓普遍性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子项目“社会福利”中人人有份的那部分福利分配,如免费教育、公共卫生、绿化建设、社会服务等;所谓选择性是指社会保障中对特殊群体的福利分配,包括需要进行家计调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制度,也包括不需要进行家计调查的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老人福利等。在这里,所谓“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是指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内部不能以一种原则贯彻到底,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社会保障有许多子项目,既有普遍性福利项目如“社会福利”,也有选择性福利项目,如社会救助,即使在一个子项目“社会福利”内部也有普遍性福利和选择性福利的区别,有的应该遵循普遍性原则,有的应该遵循选择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选择选择性原则怎样结合,各占多少比例,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也取决于这个国家以什么样的“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比如,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社会保障,由于深受自由主义思想影响,选择性福利项目占主导地位,如“临时家庭援助项目”、“儿童营养项目”、“医疗资助项目”、“食品券”项目等不一而足,普遍性福利项目则占次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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