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树立科学税收观,按税源贡献进行区域横向税收分配
国际经验表明,实现税收与税源一致性是一个趋势。要树立科学税收观,在税收理念上对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有科学的认识。基于税收税源一致性与适度背离的现实微观基础,根据“按税源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构建区域横向税收分配制度。
(1)征收管理权与收入归属权可以适度分离,建立区域横向税收分配机制,形成税收与税源一致性的制度框架。按照税收收入归属与税源一致性原则划分横向税收收入归属权,使辖区的税收收入能力与其税源能力相匹配。跨区性税源的税收收入归属共享税源各方辖区,具体分配比例要按照各方承担的成本和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税种,可按各地区的营业额、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等要素,设计测算分配系数,进行区域间分配。
(2)按照三大原则,建立区域横向税收分配协调机制。一是税法管辖优先。区域问税收分配协调,税法已明确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税法协调能够解决的问题,行政协调不能强制介入。二是属地管辖为基础。我国是按行政区划来进行税收管辖的。属地管辖为基础,利于保证生产经营辖区的税收收入。三是优先保证生产辖区税收。生产辖区既要承担跨区域企业的开发成本,又要为跨区域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优先保证生产辖区税收,可促使生产辖区走上生产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互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逐步扩大参与收入分享的范围,规范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的征收管理。实行合并纳税的跨区经营母、子公司应全部纳入分享范围;对总、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可将一定规模以上的跨区经营企业纳入收入分享范围。分配权数中,增加应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额因素,调动各地税务机关的积极性。在集团(总部)企业统一纳税前提下,每年汇缴结束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召集相关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进行清算。应返还成员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税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算作当地税务机关当年组织的收入。
(4)设立新税种,完善税制,从税制上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税收分配应该放在税收环节,不应该放在财政环节。建议开征环境保护税,将其全额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以保证地方政府有能力保护资源与改善环境。完善资源类产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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