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掩人耳目的地方就在于它主张了几乎所有好的东西,人们好像没有理由反对其中任何一种价值。但是,问题在于,这样多的好东西是否能够同时被满足?是否有条件能够兼得各种好东西?现代性无疑有许多优势,但也有不得不加以考虑的严重缺陷:现代社会所提供的大量廉价快乐事实上无助于增加人们的幸福,而且反过来深刻地破坏着人们的幸福。①
这也促使有识之士反思美国自由主义的真正内核与自由之依归:“优先于各种集体组合、各类属于集体的价值的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包括哪些具体项目?正当性的基础何在?它们这种优先地位,如何表现出来?它们之间的比重与冲突如何调节?它们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合理地受到限制?最重要的是个人之间的平等,对于每个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又会形成什么样的制约?”②这种反思,使罗尔斯认识到美国自由主义的特殊性,即,“一方面,美国自由主义与民主左派的合一,影响到了自由主义在美国日后发展的轨迹极深。另一方面,美国自由主义,与前一个历史时期在欧洲出现的自由主义,还有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时代差别:欧洲古典自由主义起自对于绝对王权以及教会、贵族的反抗,争取的乃是市民权利以及市民社会和市场的自主;美国自由主义的发展,则与欧洲社会民主运动较为相通,反抗的对象已经转为放任资本主义以及金权政治,焦点自然转向争取平等与公正、转向公民的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③这进一步促使罗尔斯反思: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究竟能不能克服种族和阶级所造成的剥夺,确实实现每个公民的自由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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