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文本疏义》:
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中维特根斯坦写道,“也许只有思考过类似问题的人才能理解本书”,这句话可以看成是一种猜测——没有在某种程度上经历过相关思考的人似乎很难理解它。序言不容置疑的口吻使这个猜测变成一种挑战:仅当你能够按自己的方式想过一些相关的问题,才能理解它。但在我看来,实际情况却是,即使思考过相关问题,也未必能够理解。
我的读法依据6.54,通过理解书中的命题来意识到这些命题是无意义的。维特根斯坦希望读者最终会意识到这些命题是无意义的,但要通过这些将要被认为无意义的命题本身达到这一点。因此,这些命题就构成一种指引,引导读者按某种方式去理解。如果这个指引是不确定的,那么作者的意图也就无从达到。最好,引导的过程是必然的,并且是一目了然的。
因此,阅读的次序至关重要。要严格按照写作的次序来读,从而按照作者安排的路线行进。按照作者原来的设想,全部论证都将通过引入恰当的概念和采用自然的顺序和衔接策略省去,以此达到阅读的顺畅和舒适,并以不可质疑的方式抵达目的地。
这就迫使我们回过头来看对2.的笺释,在那里我们区分了对“Sachverhalt”的两种不同的翻译,我坚持译为“事态”而不是“原子事实”。这样翻译的结果是,必须认为一个事实就是多个事态的组合。维特根斯坦在行文中通过单复数的区分来表明这一点。在1919年8月写给罗素的信里,维特根斯坦也说,“Sa-chverhalt是当基本命题为真时对应于它的东西。Tatsache[事实]则是当基本命题的逻辑积为真时对应于它[逻辑积]的东西”(1),这也印证了事实是多个事态组合的观点。但是,如果接受这个观点,那么由于一个命题就是其与自身的逻辑积,事态与事实的区别就消失了。
维特根斯坦为什么会认为事实是事态的组合呢?情况应当是这样的,要断定例如句子“p”所说的是事实,就需要断定该句子所说的情况是什么,并进一步说明,这个句子是真的。这样,即使“p”是最简单的句子,即基本命题,从这个句子要得到事实,我们也需要两个情况同时满足,由此得到组合或者逻辑积的想法。例如“这匹马是白的”这个句子所说的是事实,就是说,(1)这个句子所说的是这匹马是白的,以及(2)这个句子是真的。这两个断定前者关系到句子的语义,后者关系到真值。这样一来,不管这个分析是否充分,要得到与一个句子相对应的事实,至少需要两个断定,因而与事实相对应的就是不止一个句子的逻辑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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