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活动中,导致理解的失效或虚假的知识缺陷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方法自身认识的不足与错误,缺位与错位,二是对于研究对象自身或相关材料的掌握不足或理解失误。在近年来兴起的中国哲学与思想研究领域的方法论讨论热潮中,人们往往忽视了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待方法的问题。而之所以从知识的角度来审视方法的问题十分必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有利于消解方法万能的迷信心理,另一方面更有利于看清方法的本性及具体方法的特性。方法的本性就是为了理解文本所包涵的“真理”而达到“真知”的工具。对于同一文本所包涵的“真理”的理解,可能的情况是:此方法有效,彼方法则无效;此人运用此方法有效,彼人运用此方法则无效;此人此时运用此方法有效,此人彼时运用此方法则无效。因此,将方法作为一种知识来反省就是要认识到某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其局限性。
一方面,我们不能随意或者无所限制地将针对某一范畴系统的研究方法转移到另外一个范畴系统的概念、命题的研究上;另一方面,我们又应该看到在通往同一目的(获得“真知”)的过程中,由于研究对象因其自身及研究主体的视角变化而导致其构成成分的差异,因而需要不同方法的共同协作来解决问题和达到目的。前者即是说,方法是因为目的(“求知”)的作用而发明出来的,而目的同时也为其设置了相应的适用条件。方法的有效性一定是和它的适用条件密切关联在一起的。当傅斯年将训诂学演绎法毫无限制地转移到先秦人性论的研究之中,遣即是将哲学范畴系统完全等同于语言文字范畴系统来对待,其结果只能是圆枘方凿,使蚊负山,难以达到获取真知的目的。后者即是说,同一问题、同一目的常常存在于多种构成成分的知识背景之中,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根据我们探求的问题、目的来设置方法,而且也应该根据其所关涉的知识构成种类来使用相应的方法。这样,我们对于方法的知识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愈来愈缜密,愈来愈专业化,也愈来愈综合了。反过来说,知识也可以转化为方法。举例来说,在当前的先秦哲学与思想的研究中,常常看到许多学者很郑重其事地将许慎《说文》所传载和解说的字形、字义用来作为自己立说的依据,并大肆演绎、说解,而不加任何的反省和检视,殊不知古文字学、古汉语学的研究早已打破了《说文》的许多陈见与讹误,并要求将相关字形与字义大体按照时间的顺序排列为一个发展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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