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碳减排措施主要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减排措施主要是资助、法规、标准、标记、培训和信息宣传等。工业领域主要以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的项目支持为基础;在建筑物上采取节能措施并建立节能资助体系,开展该领域内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信息宣传活动,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启动一个旨在加深认识的研究开发计划,对于农用土地森林化将进一步加强资助,在高校设立有关木质能源及木质材料的专业课程;废物领域继续实施已有措施,同时开展研究以加深对不同系列能源如何提高效率、甲烷收集系统性能改进、各种不同垃圾生物预处理方法效果的分析与了解;能源领域从电力供需两方面来采取行动;制冷剂领域加强管理和执法,严格遵守生产法规,明确规定企业是否可以生产制冷剂取决于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第二类碳减排措施围绕生态税(TGAP)展开,促进能源结构由燃煤向燃气转化,同时实施其他一些温室气体减排激励措施(张蕾,2007)。此外,法国政府原计划在2010年前引入碳税,但这一计划已遭到农民和渔民等能源密集使用者的强烈反对,因此实施时间可能被推迟。第三类减排措施是在交通、建筑和能源等合适领域采取的具有中长期效果的积极措施。
2)日本
日本在承诺2008~2012年减排6%的温室气体之后,一直积极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和《京都议定书》的执行。为实践公约约定,推动其以东北亚为基点面向全世界的环境外交政策,日本不仅在国内成立全球变暖预防总部,在能源、居住、教育和商业部门加强节能减排措施,还积极在东北亚地区乃至世界各地进行环境外交。日本所采取的减排CO2的举措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得以实现:①能源需求方面包括根据《节能修正法》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标准,形成抑制CO2排放的社会;②开发、普及新型节能技术;③推进原子能布局,推进电力负荷平均化对策;④在工业过程和废物处理中推进抑制CO2排放的对策;⑤推进木材资源的有效利用;⑥推进林业调整,推进都市绿化等碳汇建设;⑦加强研发创新的环境与能源技术;⑧加强地球观测体制等。此外,针对发展中国家要求增加官方发展援助(ODA)的呼声,主张使用ODA投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把核电技术作为CDM项目。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