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为能有效地监督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并且促进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防止矿山企业取得许可证后放松管理,出现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应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为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比较及时和全面的了解,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山作业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监部门根据检测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对企业安全管理及事故情况的审查,确定是否通过年检。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通不过年检的矿山企业,要予以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甚至吊销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国家安监总局在修改相关法规和规章时,设定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和检测检验制度。
6.进一步发挥社会制约机制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1)发挥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矿山要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2)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国有大中型矿山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营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及媒体举报矿山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和瞒报伤亡事故等行为。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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