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宜居性评价研究进展
(一)城市宜居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进展
2005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宣布了北京城市建设的新使命: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第一次突出地把“宜居”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放到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目标中。若能真正实现个人空间、社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和谐发展,广大普通市民无疑将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国内关于居住环境评价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主要是关注人居环境的评价和分析。其中,吴良铺(1990)在国内是最早进行人居环境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学者,但他仍然认为:“人居环境评价标准的建立,目前仍是一项艰巨工作,需漫长过程”,由此可见,居住环境研究的艰巨性和必要性。之后,相关研究成果逐渐增多。如宁越敏等(1999)对人居环境的内涵、评价方法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建立了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以上海市为例,探讨了人居环境的变化机制等。李王鸣(1999)、陈浮(2000)、刘旺和张文忠(2004)、王茂军(2002)等也分别对人居环境评价的理论、方法进行了研究,并分别以杭州、南京和北京市为例做了实证分析工作。另外,也有一些学者,如张文忠等(2005)对居住空间区位优势和城市内部居住环境评价进行了分析。专业机构零点集团与《商务周刊》(2005、2006、2007)联合调查中国宜居城市排行。但是,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关于城市居住环境评价的理论仍不成熟,评价方法体系仍未系统建立。
“宜居城市”的评价受到评价者或评价人群的背景、目标和评价重点等的影响,也会与评价的空间层次有关,既是评价城市之间的宜居水平,也是评价城市自身或者城市内部不同地区的宜居水平。对宜居城市的评价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空间层面进行评价:(1)评价和比较城市之间的宜居水平,如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等城市之间的宜居水平的高低;(2)评价和研究一个城市内部不同区域的宜居水平,如北京不同城区之间或不同街道的宜居水平的差异;(3)评价和研究一个城市内不同居住区的宜居水平。不论哪个层次的评价和研究,都应该突出“人”的主导作用。正如吴良铺院士所提倡的:“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人居环境研究以满足‘人类居住’需要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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