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警和受理
3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现场应当履行五项义务:
(1)应当立即停车。车辆驾驶员在已知或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尽可能保持车辆在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和位置。有时车辆与其他车辆、非机动车、行人并未接触,但其行为却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车辆驾驶员也应当立即停车。驾驶员将车停下后,应当立即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尾灯和设置警告标志牌。
(2)应当立即抢救伤者。未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积极救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并及时通知医疗机构。
(3)应当保护现场。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旁观群众不得随意移动现场范围内的车辆、物品,并注意车辆、物体上的痕迹和附着物不被涂抹。如果因抢救伤者的需要而移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受伤人员的原始位置。
(4)应当立即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初步确定事故损失后,除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外,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路面执勤民警报警。
(5)应当立即疏散。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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