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高速公路政府监管的意义
一、现实意义
高速公路具有运量大、速度快、辐射远、效益高的特点和优势,其建设不仅带动了运输结构的改善和运输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促进了沿线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沿线土地的增值,加快了中小城镇的发展和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了沿线一系列“经济走廊”的形成。因此。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不但要考虑高速公路自身经济利益,而且要考虑社会效益。
当前,我国无疑正处于高速公路产业大发展的时代,至2007年底,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5.39万公里。根据长期规划,我国将用30年时间,建成8.5万公里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投资总额将达到2万亿元。在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各种社会资本以及从事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监理的队伍蜂拥而上。以河南省为例,自2003年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以后,高速公路建设已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建设市场化、管理社会化”,大量省内外企业、民营资本、股份制企业积极参与,形成了高速公路建设热潮。
我国高速公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高速公路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诸如收费不合理、网线区域间分割不科学等问题,一些地区高速公路还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垄断,出现强势利益集团,高速公路受政府监管相对欠缺。近几年,我国每年投资铁路建设的资金仅500亿元,而高速公路每年投资高达3000亿元。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政府监管来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已逐渐受到重视并提上议事日程。
在国际范围内,与其他产业相比,政府对交通运输产业监管相对薄弱,尤其是在高速公路领域,已产生了较多问题。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高速公路,对于快速发展的我国而言,正如电力、电信等产业一样加强政府监管更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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