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将不再讨论车辆的驱动,转而研究车辆的制动问题。前面的表达式和方程继续有效,通常只需加一负号即可:制动力矩是负的驱动力矩,减速度是负的加速度,下坡就是负的坡度。
车辆的制动装置用于上列目的:
a)惯性制动:
阻止下坡行驶时产生不希望的加速。
b)减速制动:
降低车速,必要时直到停车。
c)驻车制动:
防止静止车辆发生不希望有的移动。
匀速下坡(实现上面a)点的要求),即惯性制动已在第31节中讨论过了,但只研究了内燃机产生的制动力矩(由变速器增大了这一力矩)。如果这一力矩不够,或者根本没有发动机(像在挂车上)和其他持续制动装置(见第53节),那就必须使用图43.1(a)所示的摩擦式制动器。动能转换成热的问题,我们将在第40节中讨论。
仅仅使用发动机制动是不可能获得较高的减速度,并使车辆停止的(实现上面b)点的要求),为此驾驶员必须使用制动装置,几乎都是用摩擦制动器来制动车轮。除了极个别特殊情况和例外,车辆总是所有车轮均能被制动,这是和全轮驱动类似的。我们必须研究减速度、制动力矩的关系。它们的轴间分配,以及切向力与附着率的关系。这些是本部分的主要内容,它由第41节到第52节构成。并且在这一版中相对于以前的版本加强了“制动防抱死”内容和降低驾驶员操纵制动系统负荷的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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