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遇大洪水、高蓄水位、库水位骤涨骤落、大暴风雨、地震等特殊情况时,由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所属工程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威胁工程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主管单位和防汛机构。
(8)加强水文预报工作,水电站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完善水文测报预报系统,做好预报调度工作。要和地方水文、气象、电信部门搞好协作,充分利用他们的水文、气象预报资料和通信手段。如特殊需要可自建重要的水文、雨量站和通信电台。汛前应查看库区水文、雨量站的报汛准备工作情况,确保通信畅通、测报准确。
(9)所有有水文观测设施的水电站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规定向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指挥部报汛。
(10)水电站泄洪应按批准的调洪方案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在泄放超过设计安全泄量(或经批准的安全泄量)时,要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指定部门通知下游有关单位,确保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1)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信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可按批准的度汛应急预案,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应通过一切途径通知下游地方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12)在汛期要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作出防汛工作总结,报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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