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言
美国的司法系统是建立在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联邦级、州级以及地方级)之基础上的。建立这些机构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司法系统能够本着对全体公民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制定法规、依法行事。
它包括两个行政管理分支,即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这两个机构共同运作,以确保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司法系统是美国人生活的核心,是社会结构的中枢。它能够顺利工作完全得益于它的法律体系以及产生于过去却至今尚行的共同价值观。
由于当今的社会需要用新的方式及时地为民众主持正义,所以美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特点是其发展性。而它的另一个特点是其公开性,美国司法机构的宗旨就是要对全体民众公开,正如在很多法庭上都有听审的观众,他们就是这个宗旨的体现。
美国的司法系统涉及了许多不同的职业。例如:警官、律师、法官、监狱工作人员、行政长官,以及公共或私营部门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例如:教育工作者、保健工作者、辩论研究者、记录管理专家等等。另外,这个体系还涉及到一些选举产生或任命产生的官员、公众检查团体,以及一些社区志愿者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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