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家具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人们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中必不可少的器具,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物质文明的标志。家具设计的美学特征是人们在设计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后所形成的。为了创造良好的家具产品形象,就必须遵循设计美学原则和规律来进行设计活动。这样才能使家具产品具有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美”的形象,取得满意的艺术效果。家具造型是家具实体存在的必要形式,由于满足同一用途的形态不是唯一的,这就给造型艺术设计提供了很大的创作自由度和极其广阔的想象空间。但无论怎样,家具造型设计必须同时具有物质与精神双重功能。物质功能是家具造型所应具有的使用合理、安全可靠、舒适方便等宜人性因素。精神功能是家具的造型形象通过人的感官给人的一种心理感受,影响人们的思想、陶冶人们的情操,装点人们的生活空间,体现时尚感与品位感。只有将物质功能与精神功能完美结合,才能促使家具造型设计更全面的发展,不断超越自身现有的局限性,为人类创造更合理、更舒适的生活与生产条件。
家具以其完善的使用功能以及卓越的外观品质为现代人的生活提供了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享受。在家具造型设计创造过程中始终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把人们的生活改造得更美,愉悦人们的身心,激发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无限向往与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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