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的家具设计以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为代表。<br> 意大利文艺复兴式家具的主要特征:外观厚重,线条粗犷;设计观念上追求生活舒适,通常采用古代建筑式样的柱廊、门廊、山形檐帽、旋涡花饰、女神像柱等作为装饰构件;室内多呈现组合式家具,其表面常采用坚硬的石膏花饰,并贴上金箔,有的通过金底上彩绘来增强装饰效果。到后期盛行以抛光的大理石、玻璃、青金石和银等做装饰材料。<br> 西班牙文艺复兴式家具的主要特征:以直线为骨架来衬以曲线。家具采用金属配件、皮革印花等装饰手段;家具表面大多漆成红色或黑色;门板上装有挂锁和许多透雕精致的菱形金属饰片;桌腿的内侧也装有金属锻制的托撑。<br> 法国文艺复兴式家具的主要特征:意大利文艺复兴式的装饰与法国后期哥特式家具结合,在家具和装饰上出现了女神像柱、半露柱、植物纹样和人物浮雕。<br> (2)巴洛克式家具(公元17世纪-公元18世纪初)。继文艺复兴运动后,意大利的一些中小型教堂、城市广场出现了矫揉造作的装饰构件,例如破山墙、涡卷饰、人像柱、线角装饰、翻转的雕塑等,打破了古典建筑与文艺复兴建筑的常规,被称为巴洛克风格。巴洛克风格在世界建筑史和家具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整个欧洲影响广泛。巴洛克式住宅和家具设计体现真实的生活,充分体现功能需要和精神需求。<br> 巴洛克家具的主要特征是:外观是以端庄的体形与含蓄的曲线相结合,以矩形、椭圆形和圆形作为构图的基本手法;装饰题利有绳纹、旋涡纹、花草和女神像首等;在家具的总体造型与装饰风格上与巴洛克建筑、室内陈设、墙壁、门窗严格统一,以体现建筑与家具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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