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位真正的诗人!他属于穷人,属于穿粗灰呢的人,穿格恩西衫的人,穿工作服的人。他使凡夫俗子的生活经历全都发出了声响;他使农庄、村舍、破衣褴衫和豆荚大麦变得惹人喜爱;他让世界去品尝穷人的麦芽酒,去体会穷人的艰辛、对债务的恐惧,以及由老婆孩子和兄弟姐妹组成的亲亲热热的团体——他们互相引以为荣,他们虽然懂得不多,但他们通过读书和思考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和微贱。这是一种多么自然的爱!而且,我不妨说,这是出于中产阶级禀性的爱!这种爱虽不像歌德爱群星、拜伦爱大海、莫尔爱豪华的东方那般伟大,但却包容在穷苦人举目可及的平凡景色之中——那广袤荒凉的草原和田野,那冰霜风雨和白雪阻塞的小溪,那日常熟知的山雀、野兔、田鼠、蓟花和欧石南花。他的许多诗歌在世界各地被谱成了“美少年们”、“约翰?安德森,我的心肝”和“旧日的时光”!他的情歌仍吸引着和融合着青年男女;农田、乡村度假处、垂钓处的卵石,今天仍然回荡着他的声音。<br> 因此,作为焦虑不安而又欢乐愉悦的贫苦劳动人民的诗人,彭斯驾驭着下层生活的语言。他在农村长大,操一口别人不懂而农民能懂的方言,他把低地苏格兰语言变成了声誉卓著的英国方言。一位名人用自己的天才,把一种语言变成了标准语,这在历史上绝无仅有。但是还不止这些!他天才般地掌握了从社会底层汲取语言力量的秘诀,他用不是艺术、胜似艺术的话语,震撼着文人学士的耳膜,使这些语言获得了美感,一点也不刺耳。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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