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根据不同的文种特征及要求进行调整。
这就是说,公文语言密度的大小要受不同的文种的制约。不同的文种,其语言密度各异。一般而言,凡是涉及以陈述事实或阐述理由为主的公文,其语言密度往往较大,例如工作报告、调查报告、先进事迹材料等等,通常如此。以国家审计署2001年1月9日写给国务院的《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为例,文中谈到“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时,有这样一段表述:“浙江、河北、云南等省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路桥梁上设立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7.98亿元。河北省1991年以前改扩建110国道怀来至宣化段,总投资1.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仅为100万元,其余全部为财政性资金,但省交通厅在1992年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省人民政府才发文核准),违规设站收费,截至1998年底,已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1.72亿元,相当于银行贷款的172倍。”这是一段语言密度较大的文字,特别是对河北省交通厅违规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表述,列示了一系列具体数字,并作了相应的说明和折算,从而使违规的程度及情节更加明确具体,进一步增强了行文的说服力。而那些带有告知性和指令性的公文,其语言密度一般相对较小,往往只需将有关内容交代明白即可,不需过细陈述。例如通知、公告、通告、命令、批复、函等文种通常这样做。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同一事件,在不同的文种中其语言密度的大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事故性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事实的叙述要求详尽、具体,要交代出事故发生的来龙去脉,给人以完整的印象,这样其语言密度就大;而据此拟写的处分决定或者批评性通报,其对有关事实的叙述则要予以概括,语言密度要小。因此,在写作过程中要视具体情况而考虑删存,使语言密度适当。
第二,要根据公文不同的结构要素进行调整。
一篇公文的结构无外乎是由标题、正文和结尾这样几个基本要素组成,不同的要素对语言密度调整的要求也不相同,写作时必须分别对待,恰当处置。就通常情况而论,标题、正文的开头部分以及结尾,其语言密度相对要小。特别是公文的标题,它是全篇的眉目,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准确、简要地概括出公文的主要内容,而要做到简要,其用语必须高度精炼、浓缩,尽可能地将语言密度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内,切忌拉杂冗长。实践中不少类似“一字长蛇阵”式的公文标题,都是缘于未能恰当处理好这个问题所致。开头部分是公文行文的“先锋”,是全篇内容的总括,一般要交代清楚行文的目的、依据、缘由、背景等诸项内容,其用语也要求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力戒言不及义,套话连篇。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其语言密度要小,要富有概括性,寥寥几句即说明问题,给人以单刀直入、开宗明义之感。如果开头部分语言密度过大,就往往会导致行文铺陈过多,令人难得要领,不利于阅者准确迅速地理解和把握公文的中心意旨,进而也就不利于公文内容的贯彻施行。主体部分是用来阐述公文内容的,是标题“事由”要素及开头所述内容的具体化,因而其语言密度较大,特别是有些所涉及内容事项较为单一的公文,其语言密度就更大。例如有一篇题为《关于表彰肖××等同志英勇救列车的通报》,其正文部分有这样一段文字:“共青团员肖××同志是××火车站客运班的服务员。今年1月30日中午1时许,她和班里的同志正在站台迎接快要进站的243次旅客快车,突然在相距进站的火车30多米处,有辆满载卧具的三轮车,由于一个车轮在接车股道骤然悬空,连人带车翻到道心,眼看一场人死车覆的事故就要发生。……”这段文字,其语言密度是很大的,将事情发生的相关要素作了详细、具体的阐述,而这对于揭示受表彰人物的公而忘私、奋不顾身的精神并据以作出表彰决定,显然又是十分必要的。倘若叙述过于疏略,亦即语言密度过小,就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也就削弱其应有的说服力。公文结尾部分是全篇的收束,要求干净利落,意尽言止,力戒画蛇添足,无病呻吟。反映到文字上,要求其语言密度一定要小,只要能说明问题即可。甚至有些公文干脆省略结尾。更显得简洁利落。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