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的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2.申论资料。
(1)5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致函中央驻皖新闻单位和当地主要媒体,宣布载有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具体程序和办法的《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即日起正式启动,并希望彼此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互通信息,通过舆论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的有机结合,健全完善该省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对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佳出具体规定的法规。
(2)《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宗旨是“为了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该《办法》将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列入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六种重要途径之一,并规定:
——凡新闻曝光中涉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正确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纠正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理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的,法制机关都要立案督察,并自立案起5日内通知被督察机关。
——法制机构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拥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被督察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权利,必要时还可组织听证。
——法制机关根据调查的结果,依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拟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处理决定的期限等内容的《督察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审定后,送达被执行的行政执法机关。
——法制机关有权责令过错责任人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再扣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由法制机关移交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者其他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还在有关通知中指出,要保证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的追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新闻曝光的案件属于本辖区范围的,各地都要组织追查,不得推诿和拒绝。
通知特别规定,对经中央曝光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省政府授权法制办公室重点组织追查或协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查处,做到有案必查,限期结案,并将追查结果反馈给有关新闻单位,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追查情况。
(3)安徽省政府办公室在给各新闻媒体的函件中说:“盼你们报道有关行政违法案件的同时,能够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传递给我们。对你们提供的信息,我们将不遗余力,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机关依法组织追查,并将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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